孫小果被判死刑 孫小果案件事情經過

  孫小果被判死刑 孫小果案件事情經過

  近日,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3日對孫小果1997年犯強奸罪、強製侮辱婦女罪、故意傷害罪、尋釁滋事罪再審案依法公開宣判,決定維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1998年2月一審對孫小果判處死刑的判決,並與其出獄後犯組織、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的終審判決合並,決定對孫小果執行死刑。

  孫小果案件事情經過

  1997年11月7日,孫小果及同夥在公共場所挾持兩名17歲少女,對二人進行暴力傷害和淩辱摧殘,致一名被害人重傷,犯罪手段極其凶殘,其行為構成強製侮辱婦女罪和故意傷害罪。

  1997年7月13日、10月22日, 孫小果夥同他人肆意在公共場所追逐、攔截、毆打他人致三名被害人受傷,破壞社會秩序,情節惡劣,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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